深圳辦理工傷保險流程具體是怎樣的?為了方便大家辦理工傷保險的相關業(yè)務,下面搜集了相關內容,歡迎參考!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經辦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應按經辦部門出具的《補齊材料告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補齊材料。
(三)經辦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經辦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四)承辦人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根據(jù)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五)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認定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未參保職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y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復印件(驗原件);
4、受傷害者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職工工作考勤記錄卡(考勤表)復印件(驗原件);
6、現(xiàn)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lián)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7、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8、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fā)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9、未參保職工還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可在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打印);
10、其它材料,見社保機構印制的《申請工傷保險業(yè)務材料清單》。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辦理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