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成都工傷保險條例全文【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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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

具體算法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chǔ)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1195元20=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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