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恩施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窗口根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始執(zhí)行新調整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用人單位固定職工,根椐不同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yè)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yè)執(zhí)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yè)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0.3%、0.6%、1.05%、1.35%、1.65%、1.95%、2.4%、2.85%。
房屋及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治理、水電氣及通信管網建設等建設工程項目使用的民工或其他臨時性用工按照工程造價的5%確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煤礦、非煤礦山使用的民工或其他臨時用工按照核定生產量分別以8元/噸、2元/噸確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各類別的浮動費率檔次以上年度工傷保險費支繳率為依據(jù),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yè)內的費率檔次。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后,將加強安監(jiān)、住建、交通、水利、國土、電力、通信等部門間的協(xié)調配合,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核定工傷保險費的單位,依法強制核定,并交由地稅部門強制征收。并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建立失信懲戒力度,對不誠信施工企業(yè),不得參加工程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