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解讀,福建貧困縣農村戶口高考加分政策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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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我省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今年的錄取照顧政策保持穩(wěn)定,和往年相比,進行了一些“瘦身”,不過保留了烈士子女等加分政策。

五類考生文考總分可加5分

1、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四類考生文考可加10分

1、分別為: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qū)的北峰山區(qū)(日溪鄉(xiāng)、宦溪鎮(zhèn)),漳浦縣湖西鄉(xiāng)、赤嶺鄉(xiāng),龍海市隆教鄉(xiāng),永安市青水鄉(xiāng),上杭縣官莊鄉(xiāng)、廬豐鄉(xiāng),寧化縣治平鄉(xiāng)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zhèn)、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百崎鄉(xiāng)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兩類照顧政策只有報考在閩高校時才有效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y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huán)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2、兩類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分別為:設區(qū)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四類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

若考生同時具備多項加分項目,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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