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xù)不辦會怎么樣【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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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手續(xù)不辦會怎么樣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離職,不按照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xù),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因此會扣發(fā)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xù)后,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辦理離職的具體流程手續(xù)

一、根據(jù)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用人單位在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具體步驟如下:

1、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離職申請,遞交離職申請書,同時要求結算工資和薪酬。

2、公司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辦理人事關系變動手續(xù),和保險手續(xù)。

3、注意事項:試用期員工應當提前3-15天,正式員工應當提前30天,否則有可能會承擔額外的經(jīng)濟損失。同時還應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要求公司管理人員簽字確認,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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