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有兩個很重要的證件:車輛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書,這兩個證件一個像人的身份證,一個像房產證,所以平時行駛證需要隨車攜帶,登記證書一般會放到家里不隨車攜帶。這兩個證件上記載了車主姓名,身份證號,車輛型號,發(fā)動機號,車牌號等重要信息,汽車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時必須要出示這兩個證件,對這兩個證件進行信息變更。
車輛登記證書不隨車攜帶可以防止丟失,也可以保護車輛財產安全,車輛借給別人的時候,如果車上手續(xù)齊全,則有可能別人拿去將車輛過戶給其他人了,自己還完全不知情呢。
您好,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解除監(jiān)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6)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