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nóng)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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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政國土字第1282號省人民政府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土地征收審批單,〔2015〕政國土字第15號市人民政府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土地征收轉(zhuǎn)批單和《邵陽市雙清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雙政發(fā)[2015]23號),邵陽市國土資源局對被征地單位雙清區(qū)石橋鄉(xiāng)石橋村;云水鋪鄉(xiāng)大水村、快活村、云水村;渡頭橋鎮(zhèn)渡頭社區(qū)(原名渡頭村)的征地補償進行登記復核,擬定了《S231(原X019線)邵陽市陶家沖至邵東黃草坪公路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本項目征收土地與房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湘政發(fā)[2012]4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及市政發(fā)[2013]2號《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執(zhí)行。按征收程序現(xiàn)將《S231(原X019線)邵陽市陶家沖至邵東黃草坪公路建設用地項目9.5230公頃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湘政發(fā)[2012]46號文件補償標準執(zhí)行;

地類名稱Ⅰ區(qū)

水田

旱土

水塘(含養(yǎng)魚塘)

園地

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 (元/畝)

55000

44000

55000

44000

地類名稱Ⅱ區(qū)

水田

旱土

水塘(含養(yǎng)魚塘)

園地

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 (元/畝)

48000

38400

48000

38400

二、青苗補償費按《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市政發(fā)〔2014〕5號)文件規(guī)定的補償標準執(zhí)行: 水田2400元/畝、旱土1600元/畝、水塘2400元/畝、園地盛果期9600元/畝、園地衰老期5600元/畝。

三、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及地面建(構)筑物補償費由市國土資源局按湘政發(fā)[2012]4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市政發(fā)[2014]5號文件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邵陽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和市政發(fā)[2013]2號《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計算,由用地者預支付給市國土資源局,再由其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單位。

四、農(nóng)業(yè)人員安置:貨幣安置。

五、本項目被征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 4日以村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我局后由市人民政府協(xié)調(diào)或直接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裁決。爭議期間,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六、用地單位付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后,被征地單位負責騰地,逾期不執(zhí)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七、土地補償面積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積(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本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面積)為準。

八、被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nèi)各種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和地面附著物必須拆遷或遷移,其補償標準按市政發(fā)[2013]2號《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文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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