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專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及專車合法化條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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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guī)要點

昨天下午,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其中,出租車份子錢按什么標準收取,私家車能否接入網絡約車平臺,拼車和順風車是否合法都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目前,這兩份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fā)言人徐成光介紹,兩個文件重點圍繞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規(guī)范“專車”等新業(yè)態(tài)發(fā)展等方面,明確了出租車行業(yè)改革思路和重點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

●“專車”等新業(yè)態(tài)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

●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

●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jié)價

●對巡游出租汽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出租車經營權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對出租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

《管理辦法》明確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

四大焦點

意見和辦法對網約“專車”、出租車的份子錢、牌照、定價等公眾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點

1

網約“專車”:合法身份獲準,市場面臨“洗牌”

主要內容:明確網約“專車”經營者、車輛及駕駛員的準入門檻,要求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

現狀:網約“專車”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據幾大網絡約車平臺不完全統(tǒng)計,各地“專車”注冊量已近千萬。根據9月通過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屬于違法行為。針對專車弊端,部分地區(qū)開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給網約“專車”正名,向滴滴快的頒發(fā)網絡約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

專家解讀:新規(guī)明確了專車的準入資質,要求車輛必須將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這就意味著私家車不允許接入約車平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表示,根據意見,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yōu)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產生巨大影響,出租車行業(yè)也許會面臨一輪大‘洗牌’!

焦點

2

“份子錢”:協商確定標準,動態(tài)調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內容:由出租汽車企業(yè)、行業(yè)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tài)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現狀:“份子錢”是出租車司機向企業(yè)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稱,是出租車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每天一睜眼就欠公司好幾百元”,是出租車司機對高額份子錢的典型吐槽。

專家解讀: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fā)展研究中心虞明遠表示,“份子錢”與出租車司機及出租汽車企業(yè)的利益息息相關。鼓勵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tài)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有助于“份子錢”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勵探索新方式,讓出租車司機掌握更多話語權、議價權,提升出租車司機的積極性。

焦點

3

牌照:無償使用打破經營壟斷

主要內容: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現狀:在我國,出租車市場長期被看作一種可以“經營”的資源。以義烏為例,以往經營權使用費每車每年為1萬元,取消后政府直接減少財政收入千萬元以上。

出租車牌出現了“公車公營”“合作經營”“掛靠經營”等模式。其中,“掛靠經營”經營權歸屬個人,炒賣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輛出租車牌照最高炒到40多萬元。

專家解讀:“無償使用”打破了出租車經營壟斷,動了利益的“奶酪”!敖洜I權期限制意味著經營權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鄙虾=煌ù髮W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說,經營權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門對運力和占用道路情況進行調控。

焦點

4

定價:政府仍是定價主體,首次提出“政府指導價”

主要內容: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狀:2004年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出租汽車行業(y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將出租車定價權賦予了各省區(qū)市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行業(yè)主管部門。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經過聽證環(huán)節(jié),流程往往持續(xù)很久。

多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出租車價格調整機制不夠動態(tài),太過剛性;與公共交通的比價關系也不合理,價格偏低。

專家解讀: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表示,價格根據市場適度調節(jié)比較合理,政府指導價是更為合適的創(chuàng)新。虞明遠表示,出租車價格調整需要更為明確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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